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添加“金银箔粉”的蛋糕,被冠以“大富大贵”“暴富款”等名称,制造噱头提高售价。近年来,部分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制作、售卖或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类物质食品见于市面。
在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江西省龙南市烘焙商家“柒某烘焙”蛋糕店销售添加“金银箔粉”的蛋糕,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卡某奇”蛋糕店在制作蛋糕中使用“金银箔粉”,也明确宣称可食用。在线下,当地“左某”蛋糕店里也发现使用中的“金银箔粉”……
2022年3月,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时,接到龙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移送12315举报平台上的线索反映,当地蛋糕店销售含有金银箔粉蛋糕。该院对这一情况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
今天,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龙南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非法添加金银箔粉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其中一起。
这些象征“大富大贵”的金银箔粉是啥原料?“纯度”怎样?食用后对身体是否有影响?
检察机关调取销售记录等相关材料,并询问涉案蛋糕店相关工作人员发现,涉案几家蛋糕店使用的金银箔粉原料既有国内厂商生产,又有德国和日本等国家进口的产品,部分产品说明书标明成分99.96%铜、0.04%铁,且明确用于装饰,不得食用,成本仅每克十几元至几十元,并非对消费者宣称的纯金纯银箔粉。
食用金银箔粉并不会被身体吸收,部分消费者食用后还出现恶心、肠胃不适等情况,不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影响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也助长了宣传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的不良风气。
事实上,对于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行为的性质早已有规定。
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根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安全和广告监管的职能部门,应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广告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食金之风”。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对涉案蛋糕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本地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加强服务平台相关违法行为的监测管理,责令该平台对相关涉及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虚假宣传的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治理,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行为,加强网络食品交易、食品广告宣传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组织烘焙行业、餐饮酒店、大型商超、“网红小吃店”等经营者集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倡导科学理性消费。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