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消协】;
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董记昌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董记煎饼陕西凉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东三区2号商业楼天隆正阳百货市场内M-003号)未及时更新美团网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渝味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二豪重庆小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东三区2号商业楼天隆正阳百货市场内M-009号)未及时更新美团网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忆三江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忆三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37号楼7门)食品库房未设置挡鼠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合茂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蜜雪冰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文华路89号院1号1层102)擅自拆除工用具消毒水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昌顺锦程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大碗面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北293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家家福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红如火东北菜饺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街路东87号)餐具裸露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小辛庄微微小吃店(招牌:小食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61号-0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半塔祥羽小吃店(招牌:东北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21号院5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续缘餐饮店(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44号)餐具裸露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