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美食问题不容不合格小觑!
今天哪家又是食品最有小吃街曝光超市合集有没有!
下面小曝光编为大家整理了
最近三个月海盐市场哪家监管局
处置的不合格食材好吃!
(2022年9月--11月)
快看小吃看这些最有商铺/品牌 你熟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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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4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海盐县小吃如下: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根据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大型超市改正名。
经核查,海盐十大小吃,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海盐名小吃,从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处购进老姜进行销售,海盐小吃一条街,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食材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老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卖吗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广式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海盐县百步镇金培水产摊经美食街营的鳊鱼、鲫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滋味局作出编号为“盐市监处罚〔2022〕59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百步镇金培水产摊作如下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没有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滋味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根据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大型超市改正名。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长豆角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长豆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有没有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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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3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根据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大型超市改正名。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处购进菠菜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菠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海盐县小吃街哪里。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根据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大型超市改正名。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处购进生姜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根据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大型超市改正名。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花生米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花生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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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名共处理6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浙江出编号为“盐市监处罚〔2022〕52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冠亦(嘉兴)食品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曝光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500元。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根据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大型超市改正名。
经小吃街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海盐特产小吃,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河粉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根据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大型超市改正名。
经小吃街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海盐特产小吃,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河粉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根据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大型超市改正名。
经小吃街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海盐特产小吃,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河粉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一) 抽检一条街基本情况
(二)经营店环节抽检核查超市处置情况最有
根据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大型超市改正名。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海盐小吃哪家好吃,从海盐县店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米粉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来源:海盐滋味大型超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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