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定位经品牌定位国家地理价值区域研究院 付克中的友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生产企业座谈会,会议决定,南京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将联合申请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品牌运营,地理标志性品牌,制定团体标准,打造南京鸭血粉丝汤的公共品牌。
这个消息受到舆论关注,但它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品牌观。近年来,类似关于地理标志的公共新闻层出不穷,主要包括国家两类,一是为地方特产、美食小吃申请集体商标、制定团体标准。二是申请集体商标之后,进行打假维权价值,每一次都能引发公众热议,甚至国家地理广泛争议。
无论关注、热议还是产品争议,其实都是因为地理运营标志运营的地理公共属性。人们关心的是,这会不会改变地理标志的公共属性?在这个过程中乃至长远的未来中的地理,如何确保它的公共属性?
地理标志具有公共属性
顾名思义,地理标志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同时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因为它所标志的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由该地区品牌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是在漫长的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如果它是地方土特产,那么它就是土特产中的精华;如果它是地方传统美食,它也是地方传统美食的经典。从横向来说,它属于某个地区以及具有地区身份的人群;从纵向来说,它是世世代代物质文化、历史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传承。
在漫长的历史传统中,地理标志潜移默化、声口相传,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商标。但在定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地理标志作为地方重要的品牌资产和经济资源,又到了需要保护和开发的时候。
从保护的角度来说,随着市场拓展、规模扩大,因缺乏标准,产生了良莠不齐、质量混乱的问题,这对于地理标志是一种定位伤害。比如,南京鸭血粉丝汤,每经品牌观|地理标志品牌要体现“公共”二字,市场上从2元到20多元的都有,有的“含鸭量”明显不足。因此,建立团体标准,甚至申请集体商标,的确很有必要。
从建设开发的角度来说体现,打造地理标志品牌产品,是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地方产业、打造特色精品的重要途径。特别是标志性在乡村振兴背景产品下,推动地理标志品质化、品牌化、产业化,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意义重大。
根据公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标志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3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区域6927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19350家。各地对地理标志的重视程度,也标志性可见一斑。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对国家地理标志的保护还是开发,都需要立足于它的公共属性。也就是说,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品牌的地理定位,保护的是它的公共品牌资产;对地理标志的开发,也是开发的公共品牌价值。
首先,地理标志既然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品牌观、协会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个体或某个企业。比如,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青花椒”事件,川渝地区的土特产竟然成了上海某餐饮公司的注册商标。
其次,也并不是所有运营体现土特产或传统美食,都适合作为地理标志产品来产品保护。如果多年传承中,已经退化为一个普通国家的地理产品名称,就不宜注册为地理标志。因为这里标志的公共属性,很难为某个区域所界定和限定,地理标志区域品牌。
开发品牌不能突破底线
建立团体标准,甚至拿到地理标志保护、申请集体商标,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对地理标志品牌的打造,即如何让地理标志发扬光大,开发国家它的品牌价值,更好推动当地产业经济发展,甚至提升当地的品牌形象。在这个过程中运营,需要遵循的其实还是地理标志的公共原则,即在它的公共属性上添砖加瓦,一方面既要避免“公地悲剧”,另一方面又要避免捞过界,突破了公共属性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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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和保护是打造“公共品牌”的必要手段。因为地理标志是公共资源,品牌定位中的地理定位,所以很容易导致“公地悲剧”。人人所有,就意味着可能过度开发,产生搭便车的道德风险。这为地方的保护和维权提供了正当性基础。
比如,扬州标志市质量监督局就发布了地方性扬州炒饭标准并进行授牌;“柳州螺蛳粉”也申请了集体商标,出台了团体标准;福建莆田注册了“莆田鞋”集体商标,提供二字给当地没有自创品牌价值的制鞋企业无偿使用,同时坚决打击国家地理假冒名牌的小作坊等。
注册集体商标提供了维权和保护的法律效力。比如,品牌国家地理,重庆市合川区桃片管理协会就曾经二字对绵阳某企业在生产、销售的桃片包装上擅自使用“合川桃片”字样,提起诉讼,并取得了胜诉。
与此同时,对于地理标志的维权和保护,基于区域公共价值,不能捞过界品牌,侵犯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地理标志品牌建设。
一般来说,地理标志商标由地名加通用名称组成,地名和通用名称可以正当使用。只要商家正当使用、善意使用、按商业惯例使用,又没有直接使用集体商标,就不该区域轻易成为被告。比如,背井离乡的潼关人,在外地开了一家店,不能因为招牌上有“潼关肉夹馍”,就要摘牌赔偿。即便是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也有正当使用地名和通用名称的豁免权。比如,在一起阿克苏苹果地理标志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定,虽然被告没有向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提出过使用该证明价值商标的要求,但是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作为商标的注册人,也不能剥夺商品确产于阿克苏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权利。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还发文要求,规范地理品牌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地理遏制建设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其实就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捞过界行为。
拥有建设了地理标志的团体标准和集体商标,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扩大化管辖产品。对相关的具体企业来说,它首先需要标志性建设遵守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合法经营,而地理标志的团体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其次,它可以申请使用由地理标志所承载的集体商标,也可能同时拥有自己企业的普通商标。这里有公共品牌与自有品牌的边界,也有市场标志性主体的选择权。
每日经济新闻